理性只洞察它自己按照方案造出的东西,理性必须挟持着它那些按照不变规律下判断的原则走在前面,强迫自然回答它所提的问题,绝不能只是让自然牵着自己的鼻子走;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做,那些偶然的、不按预定计划进行的观察就根本不会联系在一条必然的规律里,而那却是理性所寻求,所需要的。
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原则,拿着那些唯一能使符合一致的现象成为规律的原则,另一只手拿着自己按照那些原则设计的实验,走向自然,去向自然请教,但不是以小学生的身份,老师爱将什么就听什么,而是以法官的身份,强迫证人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。
—-康德《纯粹理性批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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